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福新福建福清青屿24MW风电项目塔筒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
一、招标人:华电(福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本期建设规模 招标编号
1 青屿风电塔筒标段 7套塔筒设备及相关服务 24MW CHDTDZ005/17-SB-0101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塔筒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
10、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2011年至今)应具有至少200套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应为与项目业主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
1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管道)生产许可证,并取得了维斯塔斯的风电机组塔筒配套认证。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7日 - 2017年1月23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