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三乙基胺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70400072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神华宁煤集团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三乙基胺 三乙基胺 GB/T23964-2009 合格品 吨 300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
付款方式:按每笔采购订单项下的实际到货量结算,货物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开具实际到货量总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5个月后支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一年,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5个月后支付该批次全款。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日期: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5天内交货,协议有效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出具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生产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
3)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资质(生产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资质;
4) 投标人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委托运输则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签订的委托协议);
5) 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份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三乙基胺销售业绩,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