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洛河新藏水电站工程项目,由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资金已到位。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或买方)(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河新藏水电站0.4kV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LH-JDZB-016/16,合同编号:SLH-XZ/JD-24-201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新藏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境内金沙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水洛河上,为水洛河流域开发“一库十一级”电站中的第七级电站,该电站上、下游分别与博瓦电站和固滴电站衔接。新藏水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闸址位于白水河汇口下游约200m的水洛河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169m时,调节库容14.5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最大闸高15.5m,左岸引水隧洞全长19.886km;电站装机容量186MW,发电引用流量154.5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771/8.30亿kW?h(单独/与东朗联合);左岸地下厂房位于群英河河口上游约670m处的山体内,经右岸引水至新藏沟口下游1km建地下厂房发电。电站共装设3台机组,装机容量186MW。新藏电站厂区距西昌市约413km。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环境生态用水。
本电站大宗货物及重大件可采用铁路与公路联合运输。
根据四川省电力系统规划,本电站投产后接入四川电力系统运行,在系统中主要担任基荷。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本次招标为水洛河新藏水电站0.4kV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编号:SLH-JDZB-016/16,合同编号:SLH-XZ/JD-24-2016)。
承包人负责承包下列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安装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等服务。
(1) 两台(套)功率分别为400kW(厂房用)和300kW(首部用)的0.4kV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使用于新藏水电站(海拔高程约2200m);
(2) 柴油发电机组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重要说明:
1) 若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虽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列出,但涉及合同设备的完整性或属合同设备安装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且是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条件和要求所必须的任何设备、部件、材料、技术文件、服务和需完成的工作等,均应由卖方承担,其所需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四、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五条” 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下一步评审,否则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招标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或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
3) 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制造厂家(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
4) 业绩::投标人应有2个及以上水电站设备运行业绩(柴油发电机容量为400kW及以上),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用户证明资料与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 制造和供货,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查过的有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
(4)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在行业内出过典型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