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沙角A电厂1~3号机组(3X21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调试及性能测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沙角A电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共建有5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1290MW。沙角A电厂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为3×200MW机组,二期工程为2×300MW机组。一期工程1至3号机组经改造后已增容至210MW,二期工程4、5号机组经改造后已增容至330MW。
本项目拟对沙角A电厂1~3号机组(3X210MW)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以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并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脱硫系统改造(主要加装增效装置及相关的仪控设备)后调试及性能考核测试;
2、加装湿式电除尘器调试及性能考核测试;
3、脱硫GGH密封改造后调试及性能考核测试;
4、脱硝装置备用层催化剂安装后调试与整体性能测试;
5、1~3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恢复性大修后调试及性能考核测试;
具体工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
第一台机组2017年5月1日,第二、第三台机组分别后延40天,每台机组施工工期4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甲级或以上资质。
3) 在近五年内具有国内2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整体调试或脱硫工程或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整体调试的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的性能试验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能清晰显示合同服务范围的合同复印件、投运证明。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
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不得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编制单位。
6) 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