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华北办事处物流仓储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70300079)已经批准招标,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天津市(限滨海新区天津港区域)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仓储量2万吨。
第二标段:山东省青岛市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仓储量1万吨。
2、仓储产品:神华聚烯烃(25KG/袋)。
3、仓储地点:投标人自主产权仓储库房。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2017年12月31日
5、服务范围:完成神华聚烯烃产品在投标人自主产权仓储库房的接卸、短倒、入库、仓储及出库的工作,具体工作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建立和管理到货、验收、接卸、短倒、入库、仓储、出库及库存等方面的数据、台账和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到达产品的验收、接卸、短倒、入库并将丢失、损耗的情况如实报告。
3)负责随货文件的收集、检查、整理、管理和移交。
4)负责产品在仓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安全工作。
5)负责产品的出库及监控工作。
6)负责产品的盘点工作及盘盈盘亏事项的处理。
7)负责废料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8)负责仓储库区的安保、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9)仓储服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公司。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为其仓储货物投保财产综合险,且保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4)投标方仓库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且达到消防丙类标准。
5)投标方仓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地方安监局、质监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6)投标方仓库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且每年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合格。
7)投标方必须具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有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8)具有2014年起(含)至今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同类的业绩资料文件至少一份(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9)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标准仓储库房1.5万平方米以上。
10)为招标人提供0.5万吨的静态仓储库容。
11)为招标人的销售客户提供0.5万吨的货权转移静态仓储库容。
12)具备48小时内卸空整列国铁棚车和单日出库1000吨的作业能力。
13)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或联营铁路专用线。
14)需拥有完善的进出库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的物流仓储软件。
15)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在该库从事聚烯烃产品贸易业务。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7)本项目不接受只能提供部分服务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23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