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火车来煤卸煤服务项目(三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内在电厂300MW及以上与标的物相同的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证明,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项目信息、服务范围、合同时间、用户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的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