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南山截洪沟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SGZ2017-3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拟建的满洲里市南山截洪沟防洪工程,已由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满发改农字【2015】94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截洪沟总长度约4635米,渠宽22米,设计流量Q=62.8m3/s,截洪沟同
时兼有蓄水景观功能。
2.2、工程地点:南外环路以南
2.3、计划工期:共计24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
(施工控制价:10940056.00元)
2.6、标段划分:施工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月13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