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城爱民路南侧、生产路东侧安置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已由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县发改委关于核准如东县城爱民路南侧、生产路东侧安置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批复,东发改投[2015]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县城爱民路南侧、生产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绿化工程造价约293万元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道路绿化工程
2.4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6 合同估算价: 工程造价约293 万元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管理岗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按要求填写与本项目相符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适合本项目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3.8 其它要求: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若本项目投标单位家数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招标人则采取以下方法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来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超过40家(含40家)时,则全部进行资格评审;
(2)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超过40家但不超过80家(含80家)时,则按现场签到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签号,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一半(整数,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
(3)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超过80家时,则按现场签到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签号,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其中40家进行资格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年1月 17日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