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160102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及应急中心城东分中心装饰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2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安局,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宜兴中学北围墙外侧,宜兴市学府路东侧
2.2工程规模:约6575㎡
2.3结构类型:框架
2.4合同估算价:约537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工期198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情形。(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栏公示为准,评标时查询,包括联合体成员)。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 月16 日 8 时 4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