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用房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新建信访接待用房、公共集散场地及干警体能训练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亭发改审[2012]3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亭湖区政府行政中心西侧331省道北侧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2月20日。
5.工程规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楼工程,面积约900平方米,包含土建、装饰、安装、桩基等(其中墙地砖、石材、门及木饰面、空调为甲供材料)造价约350万。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21612050102-BD-001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楼工程 本次招标含土建、装饰、安装、桩基等(其中墙地砖、石材、门及木饰面、空调为甲供材料)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0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