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三干河南岗河防洪排涝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溧发改审[2016]3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石湫镇
2.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5727.33万元,对南岗河全段进行防洪排涝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开撇洪沟长2.4千米;新建控制闸站1座,整治南岗河长3.46km,改造建筑物3座,引水坡护砌总长0.586千米。拆建阻水桥1座,拆建灌溉泵站1座和上游河口新建换水涵洞1座。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NJSL16120762502JL 监理 项目总投资5727.33万元,对南岗河全段进行防洪排涝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开撇洪沟长2.4千米;新建控制闸站1座,整治南岗河长3.46km,改造建筑物3座,引水坡护砌总长0.586千米。拆建阻水桥1座,拆建灌溉泵站1座和上游河口新建换水涵洞1座。 365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监理水利水电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水利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
4.2项目总监具有水利部总监岗位证书或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年龄在195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总监是无在建工程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变更手续的;
4.3投标单位及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09:56:00至2017年01月24日 0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