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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防爆电梯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所需防爆电梯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

 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所需防爆电梯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16-2703-68-L-B1
2.项目内容: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电梯-A(打包物资) 1.0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5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海炼化厂区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6.2 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复印件)。
6.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明细表,且明细表的范围应涵盖招标设备,即明细表的范围应涵盖防爆电梯。(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6.4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6.5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 6 年内在国内同等(防爆等级 IICT3)及以上工况条件下供货业绩 15 台其中大吨位(载重量 3000kg 及以上,速度达到 1.0m/s)不少于 5 台,成功运行 1 年以上并提供相关技术附件、合同等证明文件。
6.6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7 偏离重要合同条款的,即:支付条款偏离、质保期条款偏离,(支付条款:预付款20%同时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到货款60%+中交款15%+质保金5%,电汇或承兑汇票,详见合同条款“结算方式、时间:1.分期支付”;质保期条款:电梯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24月,详见合同条款“第五条1.” )。
6.8 电梯设备交货期为2017年05月30日,电梯设备安装进度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且满足连续施工时50天安装完毕,电梯设备安装完毕根据装置现场进度进行调试和验收取证。电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投标人(制造商)自己的施工队伍负责,不允许施工分包。
6.9 供货范围(3000kg防爆货运电梯1台)和工作范围不符合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6.10 电梯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各方面应遵守国家标准规范,以确保使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及业主的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运行15 年, 质保自电梯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24月。
6.11 电梯停靠站共分为9站,共9个门,电梯机房楼面标高为61.000,电梯运行速度:1.0m/s。
6.12 轿厢尺寸:不小于W2200×D2600×H2200 mm,实际尺寸由供货商最终确定,轿箱、门、小门套及各站点厅门的材料为1.5mm油磨发纹不锈钢,且轿壁、门应为一次成型,不可采用外包不锈钢等工艺方法;轿底为4.0mm花纹不锈钢。304不锈钢材质。
6.13 制造商成套提供的所有用电设备及其接线盒的防爆等级不低于IICT3,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腐等级不低于WF1。
6.14 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6.15 技术投标文件中没有《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HSE管理措施》相关内容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7日17时至2017年01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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