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需方);
三、采购物资名称: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煤(包括:原煤、混煤、洗混煤、中煤、煤泥)
四、预计采购数量:20万吨;
五、参与竞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参与竞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范围需包括煤炭开采或者洗煤业务等。需方可随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
2、参与竞价单位不得为配煤场、储煤场等中间贸易商,更不得借实体资格拉运配煤场、储煤场等异地煤。一经查处,按照需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初次参与竞价的单位须提供相关法律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安全环保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独立洗煤资格证和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资质原件交由燃料部审查合格后留存加盖印鉴的复印件。
4、初次参与竞价的单位原则上要求法人代表本人参与,特殊情况法人代表本人无法直接参与的,需持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竞价,必要时向法人代表电话核实。
5、收货地点为山西省霍州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煤场,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煤源地不得更换。
六、合同期限: 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供方需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严格按照需方要求进行调运。
七、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数量验收以到需方公司过磅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需方采样、制样、化验为准。
八、调运原则: 中选供煤单位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进行调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低者优先调运,同等价格质量好的优先调运,同价同质,供给量稳定的优先调运。
九、质量要求:
1、收到基发热量≥3600大卡(公斤),收到基硫份为≤1.8;
2、收到基发热量≥4000大卡(公斤),收到基硫份为≤1.3;
3、收到基发热量≥3700大卡(公斤),收到基硫份为≤1.5;
4、收到基发热量≥3700大卡(公斤),收到基硫份为≤2.2;
5、煤泥:收到基发热量≥3500大卡(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