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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设备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供应服务采购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受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受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就环保监测设备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供应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供应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7D0013 代理编号:YLGLJ20161029-A
三、采购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自动分析仪1套用于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监测使用2硫酸雾、氯化氢采样管2套3消解仪4台
B分标:项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项目基本概况1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供应服务1项用于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有设备配套零部件供应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9万元;B分标3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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