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二期(教研楼1#/2#、教学综合楼2#/3#、门卫等附属)工程施工已由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2014 ]27号、东侨经发[2014 ]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 东侨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侨工业集中区福宁北路东侧、保障性住房“幸福佳园”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教研楼建筑占地面积2275 m2,总建筑面积15306.1 m2(地上面积12563.4m2,地下室面积2742.7m2);2#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1014m2,建筑面积4430m2;3#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1188.94m2,建筑面积6507.85m2;工程控制价621265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研综合楼(1#、2#楼)的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2#、3#教学综合楼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2.4. 总工期为 60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教学综合楼2017年7月31日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3#教学综合楼2017年8月20日内完成外架落架,并于2017年10月1日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要求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每栋投入梁板模板四套或以上),按时完成关键节点的工期给予增加赶工措施费370914元,未按时完成的不给予。
2.5. 标段划分: /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7. 代建单位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17 日08时00分至2017年 1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