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及中港疏浚船用公司燃料油、汽柴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油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0194。
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按实际船舶、设备的需求,分为三个标包,分别是:
第一标包: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车辆用油标包;
第二标包: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拖轮用油标包;
第三标包:黄骅港区疏浚工程船只用油标包。
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第一标包 第二标包 第三标包
车辆用油 计划采购量(吨) 普通柴油 计划采购量(吨) 船用燃料油 计划采购量(吨)
0#车用柴油 250 0#普通柴油 1500 0#普通柴油 1000
-10#车用柴油 50 -10#普通柴油 300 4#船用燃料油 4000
-20#车用柴油 50 -20#普通柴油 200 180#船用燃料油 3500
95#汽油 100 120#船用燃料油 3000
合计 450 合计 2000 合计 1150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对本次招标所涉及所有品种油品的质量保证函。其中,普通柴油须符合GB252-2015标准;车用柴油须符合GB19147-2016国五标准;汽油须符合GB17930-2013国五标准;船用燃料油须符合GB/T17411-2015标准;4#船用燃料油须符合QSY22-2002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非法人资格(须提供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出具的授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如以外币注册,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
(2)第一、二、三标包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沧州市港航管理局颁布的沧港航字[2013]8号文规定,必须持有沧州市港航管理局颁发的关于船舶燃料供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第一标包投标人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投标人需提供2015与2016年为大型运输、疏浚、拖轮等船只供应合格燃料油产品的有效销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且有效销售合同(已盖章生效)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16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