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6]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牙克石市兴安新城。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六街的给排水管线(长365.52米)、交通标志标线、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规划二街(长352.68米)的给排水管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照明工程,规划一路(长3972.68米)的给排水管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桥梁、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2年(扣除冬季停工期,有效工期为12个月)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16518680.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6日9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