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01-1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经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53-164000003087
招标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16排CT机 1套 详见第八章
2 数字血管造影机(DSA) 1套 详见第八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二级授权,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需授权产品详见第八章技术要求)。
3.3所投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个月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
3.5所投设备的供应商或代理商应在云南省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驻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6.1供应商提供近年内(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财务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确认的财务报表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对财务状况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另: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3.6.2供应商提供近期内(2015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6.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2015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6.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