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2017年审计计划安排,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3年准入的中介服务商里外包审计服务,弥补审计力量不足。
2.2招标范围:承担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2017-2019年拟开展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内控测试、专项审计、工程审计等工作。
2.3 服务地点:根据审计项目确定每次审计服务地点。
2.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3年,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依据考核情况与中标单位协商后续签不超过12个月的合同。
2.5服务要求:
2.5.1按照审计部提出的业务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随时满足审计部相关业务要求。
2.5.2熟悉掌握国家在会计核算、会计准则及工程竣工决算方面的政策法规。
2.5.3使用参与实施方式开展工作,审计监察处派出人员为项目组长、中介组织人员以主审或成员等角色参与项目现场实施。
2.5.4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监察处指派现场项目经理等代表其进行现场项目管理,审计组应积极配合现场项目经理等做好审计工作。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标包划分:
标包1:财务审计部分: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内控测试、专项审计等工作。
标包2:工程审计部分:工程审计内容包括所属工程的财务部分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2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3年准入的财务中介服务商;工程审计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3年准入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商。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单位财务报表。
3.5人员资格要求:
3.5.1财务类审计:
投标人至少应派1名注册会计师参与组成审计组,且投标人参与审计服务总人数不少于4人,并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保持年度内稳定不变。
3.5.2工程类审计:投标人根据每次至少应派1名注册造价师组成审计组,并指定一名注册造价师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保持年度内稳定不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2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