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儋州市东成镇、木棠镇、新州镇 2016 年整村推进贫困村水利措施工程 已由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儋发改概算【 2016 】 449 号、 450 号、 45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儋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二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 1)现有渠道防渗处理总长度为 1.423km;( 2)配套设施:沿渠线增设机耕桥 4座、斗门 5座、陡坡消能 2座。
注:本项目分 儋州市东成镇、木棠镇、新州镇 2016 年整村推进贫困村水利措施工程一标段;儋州市东成镇、木棠镇、新州镇 2016 年整村推进贫困村水利措施工程二标段;儋州市东成镇、木棠镇、新州镇 2016 年整村推进贫困村水利措施工程三标段 ,共 3 个标段 ,各投标单位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仅限中标 1 个标段。
2.2工期: 120日历天 。
2.3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截图证明,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