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防爆电气产品框架协议采购
受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防爆电气产品框架协议采购及有关服务。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号陕发改油气函[2013]1073号
2.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陕西延安富县茶坊镇洛阳村。
2.2招标产品列表:
包号 包段 预估数量 中标人数 交货时间
1 防爆及三防灯具、防爆接线盒 39840 1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供货
2 防爆电气设备 675 1
3 防爆及三防操作柱 2458 1
4 防爆及三防路灯 930 1
注(1)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评审按照标包序号顺序进行,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但最多可中两个标包。
2.3简要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包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2)制造商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在国家3C认证范围内的设备、元气件等,应提供3C认证证书及防爆合格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温度均能覆盖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参数;(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库房,厂房总面积和成品库等建筑物满足采购物资需要,且厂房总面积不小于5万平米。(提供制造商标注厂房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和厂房外实景照片,均需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法人委托证书。(法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4)制造商须提供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ISO14001(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5)制造商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记录文件(提供组织结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6)提供3份单笔含防爆及三防灯具合同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项目(2013~至今)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防爆及三防灯具(合同中防爆及三防灯具类产品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的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框架协议下订单可累计)。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不含单价,需含总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未提供原件废标);如有框架协议下订单,需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表须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业绩表中提供的内容须与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一一对应。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业绩;
7)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8)制造商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加盖公章);
10)制造商上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如代理商投标,承诺所代理的产品为原厂加工,不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13)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3.2包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2)制造商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提供生产许可证及防爆合格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温度均能覆盖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参数;(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库房,厂房总面积和成品库等建筑物满足采购物资需要,且厂房总面积不小于5万平米。(提供制造商标注厂房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和厂房外实景照片,均需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法人委托证书。(法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4)制造商须提供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ISO14001(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5)制造商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记录文件(提供组织结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6)提供3份单笔含防爆电气设备合同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项目(2013~至今)不低于100万的单笔防爆电气设备(合同中防爆电气设备产品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的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框架协议下订单可累计)。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不含单价,需含总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未提供原件废标);如有框架协议下订单,需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表须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业绩表中提供的内容须与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一一对应。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公司的相应业绩;
7)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8)制造商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10)制造商上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如代理商投标,承诺所代理的产品为原厂加工,不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13)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3.3包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2)制造商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及证防爆合格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温度均能覆盖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参数;(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库房,厂房总面积和成品库等建筑物满足采购物资需要,且厂房总面积不小于5万平米。(提供制造商标注厂房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和厂房外实景照片,均需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法人委托证书。(法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4)制造商须提供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ISO14001(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5)制造商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记录文件(提供组织结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6)提供1份单笔含防爆及三防操作柱合同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项目(2013~至今)不低于50万的防爆及三防操作柱(合同中防爆操作柱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的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框架协议下订单可累计);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不含单价,需含总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未提供原件废标);如有框架协议下订单,需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表须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业绩表中提供的内容须与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一一对应。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业绩;
7)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8)制造商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10)制造商上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如代理商投标,承诺所代理的产品为原厂加工,不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13)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3.4包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2)制造商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在国家3C认证范围内的设备、元气件等,应提供3C认证证书及防爆合格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温度均能覆盖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参数;(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库房,厂房总面积和成品库等建筑物满足采购物资需要,且厂房总面积不小于5万平米。(提供制造商标注厂房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和厂房外实景照片,均需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法人委托证书。(法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4)制造商须提供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ISO14001(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5)制造商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记录文件(提供组织结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资质;
6)提供1份单笔含防爆及三防路灯合同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项目(2013~至今)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防爆及三防路灯(合同中防爆及三防路灯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的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框架协议下订单可累计)。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不含单价,需含总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未提供原件废标);如有框架协议下订单,需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表须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业绩表中提供的内容须与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一一对应。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相应业绩;
7)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8)制造商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10)制造商上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可提供被代理制造商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如代理商投标,承诺所代理的产品为原厂加工,不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13)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3.5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1月19日9:00起(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