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之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ZZB2016-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之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091.9747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内容序号项目编号采购内容类 别采购数量最高限价
(万元)1GZSZZB2016-018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货物类详见用户需求书940
2.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 ★交货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20天通知延迟交货)。
6.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12个月或项目移交使用单位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7.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应为本采购产品的集成商;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1-18至2017-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