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对15万硫磺 石化股份计项2016(46)所需15万硫磺E8105/6/7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120-2109-51-B1
2.项目内容:15万硫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管壳式换热器\Φ2000×4500~6500×18 Q345R/10# 1.0 台
2 管壳式换热器\Φ2000×6500~8500×40 Q345R正火/10#+渗铝 1.0 台
3 管壳式换热器\Φ2000×6500~8500×40 Q345R正火/10#+渗铝 1.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6月10日,金陵石化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商应具有A1或A2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2 投标商应具备3.5m*3.5m*10m及以上热处理炉,(提供照片)
6.3 投标商应具有喷砂除锈厂房(提供照片)
6.4 投标商应具备2台(含)以上管头管板自动焊机且处于完好状
6.5 投标商应具备2台(含)以上柔性胀管机且处于完好状态
6.6 投标商应具有数控加工中心或数控钻床且处于完好状态
6.7 投标商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6000万元人民币
6.8 投标商从2011年6月1日至今度应具有至少1台、硫磺装置、一级或二级反应预热器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能证明装置、设备名称的证明资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8日10时至2017年01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