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2×58MW)超低排放改造
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6-074#-1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利津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2×58MW)超低排放改造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系统、SNCR+臭氧脱硝系统设备,同时对风机、配电等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超低排放和招标方要求的标准。投标方应为两台锅炉提供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消缺、试验及检查、试运行、培训、竣工验收和性能保证等。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三)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