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金来自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2017-2020年工程用改性聚乙烯醇纤维(以下简称改性PVA纤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攀枝花市至宜宾市)四个水电梯级——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中的最上游梯级,坝址所处河段的右岸隶属云南省禄劝县,左岸隶属四川省会东县。具有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拦沙、改善下游航运条件和发展库区通航等综合效益。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标的物为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2017-2020年工程用改性PVA纤维,计划采购数量约240吨。2017年120吨,2018年100吨,2019年15吨,2020年5吨。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用量为准,分批次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年生产1万吨以上能力,且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企业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大型工程中有供应业绩;
(3)信誉要求:不接受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中处于限制投标专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4)财务要求: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获得生产企业授权投标人对本标采购的改性PVA纤维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改性PVA纤维生产企业,且一家改性PVA纤维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多家授权即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 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