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月煤化工板块换热器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0214。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换热器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料编号 物料描述 交货地址 数量 计量单位
1-1 20000015 烟气冷凝器(2234-E002) 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 1 台
1-2 20000015 烟气加热器(2234-E003) 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 1 台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5天,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设备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4)所有换热器接口必须佩带与换热器法兰相同材质的配套法兰及螺栓垫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专业制造商。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类资质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1类资质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下同)的审计财务报表。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5份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换热器的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8日至2017年0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