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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工矿灯10年合作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竞标公告(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某车间LED工矿灯10年合作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某车间“LED工矿灯10年合作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因第一次公告报名人数不足,特发布第二次公告,邀请合格竞标人竞标。

一、项目概况与竞标内容
1.项目名称:LED工矿灯10年合作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竞标编号:LSJN2017-002-2
3.项目建设地点: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性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合作期10年)
5.竞标内容: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某车间“LED工矿灯10年合作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将原有116盏工矿灯改造为高效LED工矿灯(不含线路改造),详见竞标文件。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竞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自主、独立核算且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独立签订合同的LED照明产品制造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该项目的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具有近三年与该项目投标相类似的业绩;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健康及环保问题;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6.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6.1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2违反竞标方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6.3曾有设备设施、工艺质量以次充好行为的;
6.4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6.5本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产品技术要求:
7.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LED照明产品在满足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照明标准(平均照度200LX)的前提下节能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LED照明产品的寿命不得低于50000小时;
7.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LED照明产品为LED工矿灯(悬吊)、整灯光效>120lm/W、光源色温:5000K±300K、功率因数≥0.90、光源显色指数Ra≥70。
8.竞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竞标文件投递方式为现场投递。
三、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17:00,通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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