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城镇棚户区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资发改招核【 2017】 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城镇棚户区道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
2.3 规 模:道路长 1公里,路幅宽为 2.0m人行道+ 7.0m车行道+ 2.0m人行道。
2.4 工期要求: 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城镇棚户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含车行道,人行道改造、雨污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 合理定价:人民币肆佰柒拾陆万零壹佰贰拾叁元零玖分(¥ 4760123.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 [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3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 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 [2013]282 号和 郴建发 [2014]71号 文 “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玖万元 ;
5.2缴纳方式:根据国办发〔 2016〕 49号文件的规定,采取银行保函方式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该保函必须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不能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名)、⑦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市政相关专业)( 1名)、施工员证( 1名)、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证( 1名)、质量员证( 1名)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 6个月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等(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 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兴市住建局院内) 报名登记 ;
6.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再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
6.3所有参加报名的企业报名前先到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再到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6.4报名时间: 2017年 1月 18日至 2017年 1月 23日上午 8:30— 11:30,下午 15:00— 17:3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休息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