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委托,现就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化平台建设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成交单位。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化平台建设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2017]年云典招第16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规模:电子化平台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详见谈判文件)
计划投资(即控制价):416055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计划工期:40日历天,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三年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供2015年的财务报表(需要第三方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三)近期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须按谈判要求提供原厂商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其他要求:
1.如省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在云南省设有分公司(需提供入滇证明)在云南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须按谈判要求提供原厂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到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标前提供即可,并在有效期以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01月18日—2017年01月20日,8:30—11:30时,14:00—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