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外围配套工程-1号泵站箱式配电站10KV电源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外围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建计发【2013】2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包括1号泵站箱式配电站、10KV电源线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层数: 其他: 。
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绿化专业: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供电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450 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1号泵站箱式配电站、10KV电源线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计划工期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包括1号泵站箱式配电站、10KV电源线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