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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东配电网综合降损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总包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湖北鄂东配电网综合降损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总包二次招标招标编号:CQFLDL-2016-HBEDDWGZ-HBECZB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建设

 湖北鄂东配电网综合降损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

施工总包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QFLDL-2016-HBEDDWGZ-HBECZB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鄂东配电网综合降损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总包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如下:
包号 包名称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工期 施工费用
最高限价 设备费用
最高限价
001 湖北鄂东配电网综合降损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总包二次招标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拟在湖北省四个地市(黄冈、咸宁、鄂州、黄石)进行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四个地市进行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拆旧、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直至投运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管理和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规模:新建或更换10kV线路共计336.3km,新建或更换低压线路(含电缆)共计340.22km及施工现场恢复,更换变压器同步更换JP柜517套,台区单独加装JP柜379套,线路无功补偿共计12套。 2017年9月30日前竣工 13520万元 5380万元
说明:设备费用中包含的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中的设备清单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招标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伍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须为变压器和综合配电箱的制造单位。
(5)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3.3业绩要求:
(1)开标日前5年内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施工业绩。
(2)开标日前5年内具有变压器和综合配电箱的生产及供货业绩。
3.4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应详细写明牵头人及各成员职责分工,签订合同主体、支付及履约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满足1.通用资质要求、4.信誉要求、5.安全质量要求的规定。
(3)负责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2.专用资质要求(1)、(2)、(3)及3.业绩要求(1)的规定。
(4)负责设备供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2专用资质要求(4)、(5)及3.3业绩要求(2)的规定。
3.7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3.1-3.5条款的全部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04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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