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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点头镇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场平总面积:8225.53m2,其中A区域面积为3131.34m2;B区域面积为3943.52m2;C区域为1150.67.m2;抛石挤淤为11607.5m3;填筑海砂10540.3m3;填土24969.0m3;工程控制造价为283365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不含三通一平、场地填方、海砂填筑、抛石挤淤、临时便道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的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33658元(含暂列金额13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1月 18 日至2017年 0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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