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7年含油污泥转运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78595-DQYT-0013031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按照庆阳市环保局关于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要求,落实第十一采油厂“2017年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清罐油泥、落地油土执行统一价格),费用结算按照实际转运处置数量进行结算。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后,方可开展现场油泥转运处置服务。 2.2 招标范围: 第十一采油厂生产场所及油泥暂存点。 2.3 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所属生产区域。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投标人应在生产单位所在地域县级环保部门备案。跨省、市、县的投标人必须取得单位所在地域、危废转移接收地域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备案批复。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举报、投诉、查处)证明。 3.3 近3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三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3.4 投标人经营业绩良好,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资信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5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手续齐全,运输范围中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废矿物油HW08),容器安全可靠,安全标识及附件齐全。运输过程中必须专人押运,危废运输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自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需提供与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等资料。 3.6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 3.7 投标人投入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5台以上。 3.8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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