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国信仪征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仿真机硬件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国信仪征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仿真机硬件设备一批及其相关服务,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
二、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备计算机及现代办公设备、电力通讯器材等经营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公告发布当天汇率为准)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近3年国内火力发电企业或政府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业绩5套以上;上述业绩须提供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页、验收等材料,证明其业绩且令招标人信服。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直接转让的知识产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取得相应厂家的代理资质证明,并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厂家相关资质、业绩、代理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材料。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现金流充裕。
7.资信能力状况表(详见公告附件)。
四、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记的;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投标方案,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签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技术要求等);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3.投标人财务状况差且2015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
1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2017年2月6日上午10: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6日_9_时至2017年1月20日_17_时(北京时间,下同)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