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CQSX23-1
三、采购项目预算:第一标段:38万元;第二标段:14万元;第三标段:11万元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第一标段:购买装载车(50型);第二标段:运土车(单桥、180马力);第三标段:皮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投标人为所采购货物生产厂商或具有所采购货物销售资质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5、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须具有生产、经销、代理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6、所报车辆品牌为一线品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5日17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