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三单元催化剂再生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位于河北省井陉县上安乡境内,厂区北侧毗邻上安火车站和石太公路,东距石家庄市区30km,西距井陉县城8km。华能上安电厂三单元初装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完成三单元脱硝系统催化剂布置采用(2+1)方式,每层单个SCR反应器内催化剂模块数为78((6 13))块,运行至今已超过27000个小时。目前三单元脱硝系统初装层催化剂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不能保证催化剂的脱硝效率,机组运行时有可能发生NOx排放超标的环保事件。
1.2招标范围
三单元两台机组共计1042立方催化剂需进行再生处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从原催化剂生产厂家补充采购,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复核标准要求的废物处置。
旧催化剂拆除前内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催化剂拆除过程中投标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必须在现场等待吊装即时运输出厂,不允许催化剂拆除后落地,不允许催化剂在厂内进行临时储存放置。运输出厂后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生,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于20天内(催化剂可再生率按80%计)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的旧催化剂再生后由投标方进行保管,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时间回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2.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持有处理废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
2.2.3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提供原始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连单(并出具五连单单样),以及投标人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废催化剂运输车辆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19日9:00起至2017年1月24日17:00止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