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华哈密风火打捆项目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相应核准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10025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巴里坤区域、十三师红星二场及和硕县
2.2项目概况: 国华哈密风火打捆项目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风火打捆项目及和硕光伏项目设备用房PVC绝缘地坪施工。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地面处理,包括各项目设备用房原始地面(水泥地坪或其他材质地坪)处理,包括不限于对原地面存在塌陷、空鼓、裂缝、沉降、脱落等问题处理,采取剥离原地坪、夯实、重新浇筑、打磨清理、快干水泥填补等手段;
2) 自流平施工,包括各项目设备用房已处理过的地坪再次清理残留物、对细小裂缝、空鼓、凹陷、突出等处理,包括不限于底油涂刷和自流平制作;
3)PVC地坪铺装,包括各项目设备用房已完成自流平二次清理等处理,包括不限于粘合剂涂刷,PVC地坪铺设、拼接和压紧等;
4)提供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负责全部材料运输、倒运、保管;
5) 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20天),气温不满足施工条件顺延。
2.5计划工期: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29日
2.6其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有 3个(含)以上(含)以上PVC工程施工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4)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建造师,且在近3年(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有过过1个(含)以上PVC绝缘地板施工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7)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7 年01月19日至2017年0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