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500KVA箱变、630KVA箱变、开闭站、电缆供货安装、临时用电电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验收送电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应具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输变电(临电或外电源)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建造师如在继续教育阶段,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6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工程施工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的复印件须加盖有效的建造师执业印章); 9.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5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10. 其他报名人认为需要的资料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 9:00 至 2017年1月23日 16:00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