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县生物质热电项目EPC已由濮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濮发改能源[2016]5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濮阳县新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濮阳县新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县生物质热电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濮阳县文留镇王明屯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2台75t/h秸秆直燃锅炉、2台12MW抽凝汽轮机组和2台15MW发电机组。机组的额定供蒸汽量为20t/h(0.98Mpa/270℃),单机最大抽气量为30t/h,运行方式为热电联产。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施工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电力行业EPC项目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是下列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之一(如是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之一,报名时须予以明确);
3.3.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设计行业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3.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电厂类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承包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的电力行业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电力行业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其他要求:①.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