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八采油厂2017年办公设备维修
项目编号 2017-0022562-CQYT-000256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办公设备运行管理要求,需对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全厂办公设备维修,确保办公设备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2.2招标范围 (1)采油八厂厂部现有207台计算机、114台打印机、9台复印机、44台传真机、12台扫描仪、56台碎纸机、2套视频会议系统及新增设备的软(硬)件出现故障时进行维修、更换。 (2)采油八厂前指及作业区现有581台计算机、178台打印机、14台复印机、28台传真机、12台扫描仪、36台碎纸机、5套视频会议系统及新增设备的软(硬)件出现故障时进行维修、更换。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定边县、吴起县境内。 2.6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具有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等相关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及设备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5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办公设备维修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结算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 3.7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