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
2.3供货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本次招标共划分成6个标段
1标段:阀门、闸门类;
2标段:泵、搅拌器类;
3标段:鼓风机;
4标段:非标设备;
5标段:曝气器、斜管填料、脱水机;
6标段:电气、自控、仪表;
以上6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鼓风机、自控、电气、仪表部分可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但必须有厂家授权书),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1)设备制造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同类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制造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
(3)在国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及买方有关部门;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1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