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停车位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166B03380760)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货物及相关服务:落地式交流充电桩107台套、落地式直流充电桩3台套(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招标内容包括:交流充电桩(电气控制系统、计费模块及安全保护等)和直流充电桩(电气控制系统、计费模块及安全保护等)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设备和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货。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有合法经营权;
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a.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b.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c.投标人近年(2016年1月至今)具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交流(或直流)充电桩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d.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该产品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