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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化学所铁谱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化学所铁谱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化学油实验室已获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实验室项目采购的仪器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实验室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在金山热电厂化学楼内。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化学所铁谱分析系统及附属设备及附件、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投标人作为设备采购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相同生产商授权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
5、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型设备3个项目以上并运行超过三年的销售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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