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环保局监测业务大楼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环保局监测业务大楼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GL)2017001JXA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3.B分标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制造企业资质要求C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4. 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8:00 至 2017年01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