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备注
1 彰武后新秋二期10.5MWp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1000 本期规模:10.5MWp
2 彰武后新秋二期10.5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1000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勘察设计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人投标。
2.注册时间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金6000万及以上,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
6.人员要求: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独立担任过至少3项10MWP等级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请提供最近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监理单位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具有3个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4、为证明其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令委托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4.1投标人的资质文件,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2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近3年来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光伏电站工程的至少3个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近3年所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机组达标投产、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等。以上需由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3 管理和执行监理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均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电力行业总监资格证书,并监理或施工过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监理过光伏发电工程。
4.4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经历。
4.5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请提供最近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购标时间: 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