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东粤电阳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阳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长角水库
(3)项目概况:广东粤电阳江盐场双鱼盐光互补项目长角分部工程,拟建设65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由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再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变电站升压至110kV后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0724-1700C10N0132
110kV送出线路总承包工程
1项
招标范围为:新建广东粤电阳江盐场双鱼盐光互补项目长角分部工程升压站至110kV双鱼变电站的线路,送出线路线塔按照同塔双回设计(考虑本工程架设110kV单回线路,送出能力100MW;预留35kV单回线路,输送能力25MW);送出线路长度约10km。主要包括:110kV送出线路的设备选型及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属于招标范围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工程范围内所有试验及检测,负责通过各类验收(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供电局、消防、防雷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前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报建、征地、青赔、政府部门工作协调等)等双方约定内容,最终实现并网接入。本送出线路工程计划2017年3月开始施工,2017年6月10日建成投运。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须明确“可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或者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仅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不具备变电工程、送电工程相应设计资质,则设计部分必须进行分包,其设计分包商应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201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 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