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GT 福州2016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福州支队新建指挥中心二次装修一期及综合布线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武警福州支队新建指挥中心二次装修一期及综合布线工程,预算造价为252412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警福州支队新建指挥中心二次装修一期及综合布线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造价为2524129元(控制价另行发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和不低于 二 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2)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