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1线K214+893~K216+3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第三次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602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1线K214+893~K216+3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第三次招标)已由福州市公路局文件以榕路工【2016】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公路局养护工程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
2.2 工程建设规模:S201线K214+893~K216+3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第三次招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本工程控制价为:541161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S201线K214+893~K216+3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第三次招标),清除坡面浮石及易松动,不稳定的岩体及碎裂块石,用SNS柔性固坡网对坡面进行防护,坡脚种植爬山虎。工程主要数量为:SNS柔性防护网5366㎡,标志牌32面。
2.4 工期要求: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未被评定为最新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和榕交建〔2008〕 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