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广东顺德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调压(增压)站、前置模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第二批辅机(华电国际管理)设备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备注
1 天然气调压(增压)站、前置模块 数量为三组为一套。 3500元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为准,以上交货进度为一号机设备交货进度,二号机交货期暂未确定。
五、资金来源及建设地点:
1.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2.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7.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或燃气调压站生产制造资质;
7.3、 设备生产商或分包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7.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或进口设备代理商,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6、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8、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