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起重机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0225。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起重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2-2014年或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业绩要求如下:
①第一包门式起重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近四年(2013-2016年,下同)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同时具有近四年至少3台套MG-200/100T-34m及以上规格的门式起重机的合同复印件(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
②第二包桥式起重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 近四年(2013-2016年,下同)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同时具有近四年至少3台套QD32/5t-13.5m及以上规格的门式起重机的合同复印件(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02月0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